多部门合力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被纳入当年专项行动
《法治周末》记者 周奎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7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7家单位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专业人士指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旨在提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但目前打击造假行为的制度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理顺数据造假的责任,让造假者不敢触碰造假红线。
环境检测造假手段花样百出
11月23日,《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自动监测问题4747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起,其中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刑事立案侦查50起。
发布会上,一个案例显示,8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宁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宁阳县泰新煤矸石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正常生产,但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显示,该企业生产状态标记为停产,自动监控设备状态标记为监测设备停运,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经查,该企业于今年4月正式恢复生产,存在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情况,但今年5月该企业的自动监测设施才具备运行条件。该企业经营者陈某某在明知污染源启动前应启动自动监测设施的情况下,故意将企业生产状态虚假标记为停产,并人为断开数据采集仪电源使自动监控数据无法上传监控平台。
9月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山东省宁阳县泰新煤矸石砖厂的这起案例,属于生态环境部此次公布的7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的自动监测问题被刑事立案侦查的50起案件之一。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生态环境检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在全国各地频发,环境检测造假手段花样百出、无奇不有,不仅有被环保监管的企业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一些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也采取制作虚假采样、不核实数据真实性、伪造原始记录等方式参与造假。
3月16日,有群众反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滥用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3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2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润其处4.64万元罚款。
2021年8月31日,山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监督抽查和重点机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具了近3000份的环境监测报告,而实际现场采样人员只有五六个人,业务开展情况与人员能力明显不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弄虚作假主要包括: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多达十余种数据造假行为。
山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判定后,将该公司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按权责移交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该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负责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山东省内破获的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案。
对造假行为零容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已在今年1月印发)。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被纳入当年专项行动。
2021年5月26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将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截至2021年10月,全国共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70起,合计罚款4900余万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悉,今年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向环境数据造假说不。
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线索共享、联合检查机制,强化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合作联动,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打击力度。
此外,为了加大对环境监测造假行为的处罚,有关部门还修改和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让打击造假行为有法可依。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29条规定,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2022年5月15日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3次,就要判刑,而且明确了3种要判刑的情况。
遏制造假应多管齐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通过四个强化,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强化全程联合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强化依法规范监管,不断健全法制,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强化严惩造假行为,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案例来看,涉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和信誉,也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危险,在目前政策高压下,为何还出现涉环境监测领域的造假呢?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可以减少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当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不高时,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润,企业往往会铤而走险,选择纂改环保监测数据,而忽视企业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
另外,陈晓景认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也与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有关。尤其近年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大量涌现,但因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和水平良莠不齐,守法意识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大了对环保数据造假的刑事打击力度,但目前对环保造假行为打击的制度规范还存在漏洞,比如,环保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认定的程序、范围还没有厘清,排污单位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责任认定上存在着相互推诿的情形。再加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和水平不同,司法实践中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的犯罪故意认定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刑法的打击力度,助长了造假行为的发生。
如何遏制杜绝环境监测领域造假的行为频发?陈晓景提出如下建议:首先,要加强不同环境要素监测制度的系统化和协同性,推进环保监测设施一体化,减少企业环保运营成本;其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排污单位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环保监测数据造假中的责任承担范围,防止相互推诿;同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监管,不仅要明确其市场准入的标准,还要进行环境监测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明确不同环节、不同监测主体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责任追究的认定程序。
为从根本上遏制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建议转变环境治理理念,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为抓手,让企业由监管被动环保向自我主动环保转变,通过环保信用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引导企业自我规范,树立自觉环保和守法经营意识。陈晓景对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生态环境部相关人员已表示,将积极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